为进一步规范在职教职工的慰问管理及相关活动,更好地做好教职工慰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对湘城院发〔2009〕25号文件之规定中的某些条文进行修改,并对教职工各类慰问管理及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教职工结婚慰问
教职工结婚,由校工会给予其婚车费补贴200元。
二、教职工离退休慰问
教职工当年离退休,由校工会赠送纪念品(约300元)。
三、教职工节假日福利慰问
五一节期间,对本校劳模(市级以上)进行慰问,慰问金400元。节假日(含元旦、春节、端午节、教师节等)向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发放福利费或福利物资,发放标准按当年学校下拨福利费金额发放。
四、教职工特困、重病慰问
春节期间,对特困、重病教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1000-2000元(发放等级按分工会写出的情况报告,经校工会研究决定)。教职工因特大疾病、天灾人祸造成家庭困难需进行慰问,符合“和谐基金”申报条件的,由校工会受理后,提请和谐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进行救助慰问。
五、教职工住院慰问
1.教职工住院及生育住院(含顺产、剖宫产)一律享受慰问费200元,原则上一年慰问一次。
2.教授(处级)以上人员在益阳市城区范围内医院住院由校工会负责慰问。其他人员住院由校工会委托分工会负责慰问。
六、教职工及有关亲属去世慰问
1.在职教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去世后,由校工会负责吊唁。治丧地点在离校150公里之内的,学校工会将会同相关分工会派人前往吊唁(益阳市所辖市、县、区视为150公里之内)。超过150公里或其它特殊原因,工会未派人前往吊唁的加发慰问金100元,若其分工会租车前往吊唁,校工会补助分工会租车费300元。
2.教职工去世后,可开支丧礼(花圈、鞭炮等)费用500元,另外发给其家属慰问金1000元。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去世后可开支丧礼费用150元,发给教职工慰问金500元。
七、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解释权属校工会。
湖南城市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