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党发〔2016〕8号
关于印发《湖南城市学院领导干部外出
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总支部、支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40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和严格执行省属高校主要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湘教通〔2015〕481号)文件精神,为严肃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政干部外出管理工作,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现将《湖南城市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城市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